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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多举措化解村级债务

时间:2020-10-24 09:49:13 来源: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舟山市坚持多措并举,一方面加强村级债务管理,严控新债;另一方面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努力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逐步化解村级债务。截至2019年底,我市村级集体资产总额64.88亿元,比2016年增长37.63%,集体经济总收入6.02亿元,其中经营性收入3.47亿元,分别比2016年增长55.15%和70.10%,债务总额1.77亿元,比2016年降低14.08%。

  (一)完善制度,加强扶持。一是深化土地保障。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需要(不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项目)实施土地征收的,安排村级留用地指标,或者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鼓励村集体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指标由市、县(区)两级有偿调节使用。对宅基地整理、废弃工矿用地整理或村庄整治等复垦项目获取的复垦指标,按3万元/亩回收;通过标准农田建设获取的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按2万元/亩标准收购。村级土地整理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15%留归村集体;政府调剂回购留村使用的新增耕地指标,其指标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每亩提高1万元。二是加强公共财政扶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减少村集体的项目配套资金额度,减轻压力。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加大对村级经费的投入力度,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信用度较高的村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简化办理程序,2017-2019年共下拨市县两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资金6200余万元。

  (二)强化管理,源头控债。贯彻落实《舟山市村级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一是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严格编制村级收支预算,合理规划项目建设,严控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确保收入有序,支出有度,防止新增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造成新的负债。二是健全完善新增债务审批程序,坚持量力而行、适度负债,原则上不得负债搞非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确需向银行贷款的,须经村党组织、村委会和社管会(董事会)研究讨论,提请社员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街道)备案。三是落实村干部任期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避免任期内无限制、不按规定程序举债。对擅自违规举债的,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推行“三年一轮审”和离任审计制度,2017-2019年共审计470个村,审计金额27.09亿元。

  (三)发展经济,增收化债。一是引导渔农村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因地制宜“一村一策”高质量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深入推进结对帮扶行动,认真把握产业导向,结合各村自身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发展集体经济。2017-2019年,全市270余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结对174个村,落实帮扶资金900余万元,村级实施并完工投产72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每年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816万元。二是规范资产资源交易行为。通过摸清家底,盘活闲置资产,借助区、镇(街道)产权交易平台将村集体的闲置资产采用出售、租赁、承包、开发等多种经营形式盘活,增加集体经济收入。2017-2019年累计交易472宗,成交金额10710.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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