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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9家餐饮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

时间:2023-06-15 13:12:39 来源:新京报

       6月14日,北京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公布了关于近期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包括北京双椒荟餐厅、徐记盐帮(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餐饮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

◆被查处餐饮企业

1、北京中麟天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奇隆祥泰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双椒荟餐厅,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小酱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第一金字招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徐记盐帮(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域见五彩石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林伟合丰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晋湘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记者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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